1.动力配电箱(盘)、控制柜安装要求

  (1)动力配电箱(盘)的布置及安全、维护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挂墙安装的配 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m。
  (2)控制柜(台、箱)宜与所控制设备就近安装,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室外安装的动力配电箱(盘)、控制柜(台、箱)应有防菌、防水措施。

2.电动机安装要求

  (1)电动机应与所驱动的机械安装固定在同一框架上,并按设计要求采取减振措施。
  (2)电动机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低压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4)电动机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潮电动机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3.电动机接线要求

  (1)电动机接线应牢固可靠,且放松零件齐全,接线方式与设计要求相符。
  (2)在可能溅水的安装位置,电动机进线电缆应有滴水弯。
  (3)在电动机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间和相对地间电气间隙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或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4.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1)电气设备试验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照规范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合格,设备电源电压正常。
  (2)电动机试通电时,应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情况,电动机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空载试运行时间宜为2h,机身和轴承的温升、电压和电流等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要求,并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
  ② 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并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进行再次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