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试准备

  (1)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
  (2)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应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系统调试应由专业施工和技术人员实施,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3)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如微压计、风量罩、超声波流量计、转速表等,应在使用合格检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内,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工程性能测定的要求。

2.系统调试及检测
1)设备单机试运行及调试要求

  (1)通风机、空气处理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应平稳、应无异常振动与声响,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与滚动轴承的温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水泵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应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紧固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水泵连续运行2h后,滑动轴承与滚动轴承的温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冷却塔风机与冷却水系统循环试运行不应小于2h,运行应无异常。冷却塔本体应稳固、无异常振动。冷却塔运行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值,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制冷机组运行应平稳、应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各连接和密封部位不应有松动、漏气、漏油等现象。吸、排气的压力和温度应在正常工作范围内。能量调节装置及各保护继电器、安全装置的动作应正确、灵敏、可靠。正常运行不应少于8h。
  (5)风机盘管机组的调速、温控阀的动作应正确,并应与机组运行状态一一对应,中档风量的实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

  (1)应在设备单机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2)通风系统的连续试运行应不少于2h,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连续试运行应不少于8h。联合试运行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供暖期时,仅做不带冷(热)源的试运行及调试,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供暖期内补做。
  (3)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内容包括:
  ①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检验、调整与联动运行。
  ② 系统风量的测定和调整(通风机、风口、系统平衡)。
  ③ 空调水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空调水系统的开机顺序为:冷却水泵→冷却塔→冷冻水泵→制冷机组;空调水系统的关机顺序为:制冷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
  ④ 室内空气参数的测定和调整。
  (4)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技术要求包括:
  ① 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5% ~ +10%,变风量空调系统新风量与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0~+10%,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建筑内各区域的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及系统主要部件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协调正确。
  ② 空调水系统应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正常平稳;水泵的流量、压差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10%以上的波动。空调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的总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③ 水系统平衡调整后,定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5%;变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0%。
  ④ 冷水机组的供回水温度和冷却塔的出水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多台制冷机或冷却塔并联运行时,各台制冷机及冷却塔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⑤ 舒适性空调的室内温度应优于或等于设计要求;恒温恒湿和净化空调的室内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
  (1)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复试
  ① 通风空调工程的绝热材料进场施工前,要对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等节能性能进行复验,检验方法为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要求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不得少于2次。
  ② 风机盘管机组进场施工前,要对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等节能性能参数进行复验,检验方法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不得少于2台;复验合格后再进行安装。
  (2)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① 冬季室内平均温度不得低于设计温度2℃,且不应高于1℃,夏季室内平均温度不得高于设计温度2℃,且不应低于1℃。
  ②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允许偏差为-5%~+10%。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允许偏差≤15%。
  ③ 空调系统的冷热水、冷却水的循环流量应全系统检测,与设计流量允许偏差≤10%。空调机组的水流量,定流量系统允许偏差≤15%,变流量系统允许偏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