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绞线敷设要求

  (1)线缆敷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外力挤压和损伤;线缆敷设路由中不得接头。屏蔽双绞线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不应受到拉力。
  (2)线缆敷设时应有余量以适应成端、终接、检测和变更,线缆在终接处,预留长度在工作区信息插座底盒内宜为30~60m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
  (3)非屏蔽和屏蔽4对双绞线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4倍。

2.信号线缆敷设要求

  (1)信号线缆和电力电缆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信号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多芯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
  (2)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应分别穿管敷设;当低电压供电时,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可以同管敷设。
  (3)明敷的信号线缆与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3.光缆敷设要求

  (1)光缆敷设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核对光缆长度,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
  (2)敷设光缆时,其最小动态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径的20倍。光缆的牵引端头应做好技术处理,可采用自动控制牵引力的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加在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80%,牵引速度宜为10~15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纤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3)2芯或4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10倍。
  (4)光缆敷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光缆在配线柜处预留长度应为3~5m,楼层配线箱处预留光纤长度应为1.0~1.5m,配线箱终接时预留长度应不小于0.5m。
  (5)梯架或托盘内垂直敷设光缆,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梯架或托盘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应进行固定。
  (6)光缆敷设后,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确认没有损伤后,再进行接续。光缆敷设完毕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