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智能化系统调试检测的条件与实施
1)系统调试的条件
(1)已编制完成调试方案、设备平面布置图、线路图以及其他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
(2)设备、线路已按设计文件安装完成。通电试运行前应对系统的的外部线路进行检查,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2)系统检测的条件
(1)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2)系统检测前应提交的资料:工程技术文件;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自检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试运行记录。
3)系统检测实施
(1)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和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编制系统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批准后实施。
(2)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符合规范规定。
(3)系统检测程序: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
(4)系统检测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
(5)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由检测小组填写,检测负责人做出检测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2.建筑智能化工程调试检测
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检测
(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设备及器材进场验收,还应检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有资质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认证标识。
(2)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的测试点规定:
① 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小于1000时,测试点不得少于2个;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大于1000时,每1000点应选取2~3个测试点。
② 混合光纤同轴电缆网(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测试点数应符合以上规定,客观测试点的数量不应少于系统输出端口数量的5%,测试点数不应少于20个。
③ 测试点应至少有一个位于系统中主干线的最后一个分配放大器之后的点。
2)公共广播系统检测
(1)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打开广播分区的全部广播扬声器,测量点宜均匀布置。
(2)紧急广播中包括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还应检测的内容包括:紧急广播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紧急广播向相关广播区域播放警示信号、警报语声或实时指挥语声的响应时间;音量自动调节功能。
(3)检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声场不均匀度、漏出声衰减及系统设备信噪比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公共广播系统的扬声器位置,应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
3)综合布线系统检测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应包括电缆系统和光缆系统的性能测试,且电缆系统测试项目应根据布线信道或链路的设计等级和布线系统的类别要求确定。
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调试检测要求
(1)产品检查
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安全防范产品应检查产品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
子系统功能应按设计要求逐项检测。摄像机、探测器、出入口识读设备、电子巡查信息识读器等设备抽检的数量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3)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功能检测内容
监控图像、报警信息及其他信息记录的质量和保存时间。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的联动、报警信号的输出接口。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各子系统对监控中心控制命令的响应准确性和实时性。
(4)报警系统调试检测
① 报警系统检查及调试系统所采用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态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 检查控制器的本地、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撤防、报警优先、自检及显示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 检查紧急报警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例如:检测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门的设防情况,有无防范盲区。安全防范设备的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拆报警功能检测,信号线开路和短路报警功能检测,电源线被剪报警功能检测,各防范子系统之间的报警联动等是否达到安全防范的要求。
(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调试检测
① 检查及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等,使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达到系统设计要求。
② 检查并调整对云台、镜头等的遥控功能,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使监视范围达到设计要求。
③ 检查并调整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符叠加等功能,保证工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
④ 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⑤ 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自动实时录像等功能。
⑥ 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含电梯、楼层显示)的标识符,并显示稳定。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像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例如:摄像机的系统功能检测、图像质量检测、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检测、监控图像的记录和保存时间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等。
(6)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检测
① 对读卡机在使用不同类型的卡时,调试其开门、关门、提示、统计等判别与处理功能。
② 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间的联动与集成功能。
③ 对采用各种生物识别技术装置(如指纹、掌形、视网膜、声控及其复合技术)的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调试,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
(7)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检测
检查与调试系统的选呼、通话、电控开锁、紧急呼叫等功能。对具有报警功能的复合型对讲系统,还应检查与调试安装的探测器、各种前端设备的警戒功能,并检查布防、撤防及报警信号畅通等功能。
(8)电子巡查系统调试检测
① 检查在线式信息采集点读值的可靠性、实时巡查与预置巡查的一致性,并查看记录、存储信息以及在发生不到位时的即时报警功能。
② 检查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确保信息钮的信息正确,数据的采集、统计、打印等功能正常。
例如:按预先设定的巡查路线,正确记录保安人员巡查活动(时间、路线、班次等)状态。对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检查当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即时报警功能。
(9)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检测
要求按系统设计,检查与调试系统车位显示、行车指示、入口处出票与出口处验票、计费与收费显示、车牌或车型识别以及意外情况发生时向外报警等功能。
(10)系统集成方式的调试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应先独立调试检测、运行;当采用系统集成方式工作时,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检查和调试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后,再将监控中心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进行系统总调,并模拟实施监控中心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和控制、显示与记录各子系统运行状况及处理报警信息数据等功能。
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调试检测要求
(1)变配电系统调试检测
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电压值显示、功率因数测量、电能计量等。变压器和高、低压开关运行状况及故障(超温)报警。应急发电机组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和储油罐液位监视,故障报警。不间断电源工作状态、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工作状态检测。
(2)锅炉机组调试检测
锅炉出口热水温度、压力、流量、热源系统功能检测,热交换系统功能检测。
(3)冷冻和冷却水系统调试检测
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冷冻水泵、电动阀门和冷却塔功能检测。
(4)通风空调设备系统调试检测
对风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空调系统的新风量以及送风风量的大小。对水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送风温度(回风温度)达到设定值。对加湿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送风相对湿度(回风相对湿度)达到设定值。对过滤网的压差开关报警信号来判断是否需要清洗或更换过滤网。监控风机故障报警及相应的安全联锁控制,电气联锁以及防冻联锁控制等。
(5)公共照明控制系统调试检测
按照明回路总数的10%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0路,总数少于10路时应全部检测。不同区域的照明设备分别进行开、关控制;利用计算机对公共照明开、关进行监视,满足必要的照明要求。
例如:以光照度、时间等为控制依据对公共照明设备(场景照明、景观照明、走廊照明)进行监控检测。
(6)给水排水系统调试检测
给水和中水监控系统应全部检测。排水监控系统应抽检50%且不得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时应全部检测。
例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液位、压力参数及水泵运行状态检测;自动调节水泵转速;水泵投运切换;故障报警及保护。
(7)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测系统
检测启停、上下行、位置、故障等运行状态显示功能。
(8)能耗监测系统检测
检测能耗数据的显示、记录、统计、汇总及趋势分析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