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调试程序应先单体设备或部件调试,后局部、区域调试和回路调试,最后整体系统联调。仪表试验包括:单台仪表的校准和试验、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必须全部检验。
1.自动化仪表调试的一般要求
(1)仪表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校准和试验。仪表安装前的校准和试验应在室内进行。试验室无电磁场干扰;室内温度保持在10~35℃。
(2)仪表试验的电源电压应稳定。交流电源及60V以上的直流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应为±10%,60V以下的直流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应为±5%。
(3)仪表试验的气源应清洁、干燥、压力稳定,露点比最低环境温度低10℃以上。
(4)校准和试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应具备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其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宜超过被校准仪表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3。
(5)仪表工程在系统投用前应进行回路试验;仪表回路试验的电源和气源宜由正式电源和气源供给。
(6)仪表校准和试验的条件、项目、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施工现场不具备校准条件的仪表,可对检定合格证明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7)单台仪表的校准点应在仪表全量程范围内均匀选取,一般不应少于5个点;回路试验时,仪表校准点不应少于3个点。
2.单台仪表的校准和试验
(1)数字式显示仪表的示值应清晰、稳定,在测量范围内其示值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
(2)浮筒式液位计可采用干校法或湿校法校准。储罐液位计、料面计可在安装完成后直接模拟物位进行校准。
(3)称重仪表及其传感器可在安装完成后直接均匀加载标准重量进行校准。
(4)测量位移、振动、转速等机械量的仪表,可使用专用试验设备进行校准和试验。
(5)控制阀和执行机构的试验:
① 阀体压力试验和阀座密封试验等项目,可对制造厂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试验 报告进行验证,对事故切断阀应进行阀座密封试验。
② 应进行膜头、缸体泄漏性试验以及行程试验。
③ 事故切断阀和设计规定了全行程时间的阀门,应进行全行程时间试验。
④ 执行机构在试验时应调整到设计要求的工作状态。
(6)分析仪表的显示仪表部分应按照本节对显示仪表的要求进行校准。其检测、传感、转换等性能的试验和校准,包括对试验用标准样品的要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单元组合仪表、组装式仪表等应对各单元分别进行试验和校准,其性能要求和准确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8)单台仪表校准和试验应填写校准和试验记录;仪表上应有试验状态标识和位号标识;仪表需加封印和漆封的部位应加封印和漆封。
(9)变送器、转换器应进行输入输出特性试验和校准。其准确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输入输出信号范围和类型应与名牌标识、设计要求一致,并应与显示仪表配套,还应按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零点、量程调整和零点迁移调整。
3.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
(1)电源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闻的绝缘电阻,当采用500V兆欧表测量时,不应小于5MΩ。
(2)电源设备应进行输出特性检查;不间断电源应进行自动切换性能试验。
4.综合控制系统试验和分散控制系统试验
(1)综合控制系统应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前在控制室内对系统本身进行试验。
(2)分散控制系统试验:
① 系统通信功能试验。
② 应模拟输入进行运算功能、控制功能、报警联锁功能试验,在操作站应查看对应功能显示,同时应测量相应控制输出值。
③ 系统冗余功能、断电恢复功能试验。
5.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
回路试验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回路的复杂程度,按回路位号和信号类型合理安排。回路试验应做好试验记录。综合控制系统可先在控制室内,以与就地线路相连的输入输出端为界进行回路试验,再与现场仪表连接进行整个回路的试验。
1)检测回路试验
(1)在检测回路的信号输入端输入模拟被测变量的标准信号,回路的显示仪表部分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回路内各单台仪表允许基本误差平方和的平方根值。
(2)温度检测回路可在检测元件的输出端向回路输入电阻值或毫伏值模拟信号。
(3)当现场不具备模拟被测变量信号的回路时,应在其可模拟输入信号的最前端输入信号进行回路试验。
2)控制回路试验
(1)控制器和执行器的作用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通过控制器或操作站的输出向执行器发送控制信号,检查执行器的全行程动作方向和位置应正确。执行器带有定位器时应同时试验。
(3)当控制器或操作站上有执行器的开度和起点、终点信号显示时,应同时进行检查和试验。
3)报警系统试验
(1)系统中有报警信号的仪表设备,包括各种检测报警开关、仪表的报警输出部件和接点,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设定值进行整定。
(2)在报警回路的信号发生端模拟输人信号,检查报警灯光、音响和屏幕显示应正确。报警点整定后宜在调整器件上加封记。
(3)报警的消声、复位和记录功能应正确。
4)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试验
(1)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有关装置的硬件和软件功能试验已经完成,系统相关的回路试验已经完成。
(2)系统中的各有关仪表和部件的动作设定值,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整定。
(3)联锁点多、程序复杂的系统,可先分项、分段进行试验,再进行整体检查试验。
(4)程序控制系统的试验应按程序设计的步骤逐步检查试验,其条件判定、逻辑关系、动作时间和输出状态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在进行系统功能试验时,可采用已试验整定合格的仪表和检测报警开关的报警输出接点直接发出模拟条件信号。
(6)系统试验中应与相关的专业配合,共同确认程序运行和联锁保护条件及功能的正确性,并对试验过程中相关设备和装置的运行状态和安全防护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