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准测量法的主要技术要求
1、各等级的水准点,应埋设水准标石
水准点应选在土质坚硬、便于长期保存和使用方便的地点。墙面水准点应设于稳定的建筑物上,点位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一个测区及其周围至少应有3个水准点。水准点之间的距离,一般地区应为1~3km,工厂区宜小于1km。
2、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
两次观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二等水准应选取两次异向合格的结果。当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分别比较,其较差均不超过限制时,应取三次结果的平均数。
3、设备安装过程中测量时的注意事项
最好使用一个水准点作为高程起算点。当厂房较大时,可以增设水准点,但其观测精度应提高。
4、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DS1型不应超过15°,DS3型不应超过20°。
(2)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铟钢尺,不应超过0.15mm;对于双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mm。
二、施工过程控制测量的基本要求
1、建筑物及设备安装的控制测量,测点应按设计要求布设,点位应选择在通视良好、利于长期保存的地方。主要设备中心线端点,应埋设混凝土固定标桩。
2、设备安装时高程控制的水准点,可由厂区给定的标高基准点,引测至稳固的建筑物或主要设备的基础上。引测的精度,不应低于原水准的等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