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救援系统 二、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分类 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三)应急预案实施 1、应急预案培训 2、应急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施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演练效果评估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4)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3、应急救援实施 (1)应急救援组织 (2)生产经营单位自救 4、应急救援评估 (1)危大工程抢险 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2)生产安全事故处置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