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干线及室内配电线路施工技术要求 (一)母线槽施工技术要求 1、母线槽支架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扭曲,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应设有防晃支架。 2、室内配电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8mm,室内照明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6mm。 3、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母线槽,每节不得少于一个支架,距拐弯0.4~0.6m处应设置支架,固定点位置不应设置在母线槽的连接处或分接单元处。 4、母线槽直线段安装应平直,配电母线槽水平度与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5‰,全长最大偏差不宜大于20mm;照明母线槽水平偏差全长不应大于5mm,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0mm。母线应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应为±5mm。 5、母线槽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母线槽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每50~60m宜设置伸缩节。 6、母线槽不宜安装在水管的正下方。 7、母线槽段与段的连接口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或墙体处,垂直穿越楼板处应设置与建筑物固定的专用部件支座,其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为50mm及以上的防水台,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8、母线槽连接后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母线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母线槽连接用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与母线槽本体的防护等级一致。 9、母线槽的连接紧固应采用力矩扳手,母线连接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Ω。 10、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1、母线槽通电运行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交接试验规定;低压母线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二)梯架、托盘和槽盒施工技术要求 1、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宜为1.5~3.0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应大于2m。 3、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有防晃支架,在分支处或端部0.3~0.5m处应有固定支架。 4、配线槽盒与水管同侧上下敷设时,宜安装在水管的上方;与热水管、蒸汽管平行上下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方。 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托盘和槽盒,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6、金属槽盒、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7、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30m应增加一个接地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地接地。 (三)导管施工技术要求 1、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导管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当导管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设置防晃支架; 3、在距离盒(箱)、分支处或端部0.3~0.5m处应设置固定支架。 4、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5、镀锌钢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得熔焊连接。 6、暗配导管的表面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当塑料导管在墙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 7、导管穿越密闭或防护密闭隔墙时,应设置预埋套管,预埋套管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套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宜为30~50mm,导管穿越密闭穿墙套管的两侧应设置过线盒,并应做好封堵。 8、明配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9、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直埋于地下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10倍。 10、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熔焊焊接保护连接导体;熔焊焊接的保护连接导体宜为圆钢,直径不应小于6mm,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11、镀锌钢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连接处的两端宜采用专用接地卡固定保护连接导体;专用接地卡固定的保护连接导体应为铜芯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4mm²。 12、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宜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宜大于1.2m。 13、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 14、明配柔性导管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m,管卡与设备、器具、弯头中点、管端等边缘的距离应小于0.3m。 15、金属柔性导管不应作为保护导体的连接导体。 (四)室内电缆安装要求 1、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2、最上层电缆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最小净距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方配电柜、台、箱、盘时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3、电缆支架距其他设备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护板。 4、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5、电缆出入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 6、当电缆穿过墙、楼板或室外敷设穿导管保护时,导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五)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导线敷设要求 1、绝缘导线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绝缘导线穿入金属导管的管口在穿线前应装设护线口, 2、绝缘导线接头应设置在专用接线盒(箱)或器具内,不得设置在导管或槽盒内,接线盒(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 3、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4、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线路的绝缘导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 5、同一槽盒内不宜同时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 6、同一路径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 二、电气照明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Ⅰ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具有专用的PE端子。 2、消防应急灯应获得消防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评定,且具有认证标志。 3、水下灯及放水灯具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对其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应安排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4、灯具内部接线应为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且不应小于0.5mm2。 5、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Ω,灯具内绝缘导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应小于0.6mm。 6、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榫、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检查时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7、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施工或强度试验时观察检查,查阅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应全数检查。 8、吸顶或墙面上安装的灯具,其固定螺栓或螺钉不应少于2个,灯具应紧贴饰面。 9、Ⅰ类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相同,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Ⅱ类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需要与保护导体连接;Ⅲ类采用安全特低电源,≤50V,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不容许与保护导体连接。 10、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景观照明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金属架构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11、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牢固可靠,且应有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对于安装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的灯具,当需设置接闪器时,其接闪器应与屋面接闪器可靠连接。 12、一个房间内的插座宜由同一回路配电。插座距地面高度一般为0.3m,小孩的插座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 13、插座,面对插座板,左零右相上接地。保护接地线(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相线与中性线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三、建筑防雷与接地施工技术要求 1、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且应在冻土层以下。 2、圆钢、角钢、钢管、铜棒、铜排等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5m。 3、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的外墙或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 4、扁钢与扁钢搭接不应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且应至少三面施焊。 5、圆钢与角钢、扁钢搭接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双面施焊。 6、当接地电阻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采用降阻剂、换土和接地模块来降低电阻。 7、接闪杆、接闪线、接闪带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固定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防松零件应齐全,焊接连接处应防腐完好。 8、固定支架高度不宜小于150mm,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接闪带或接闪网在过建筑物变形缝处的跨接应有补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