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管道吹洗的规定及实施要点
(一)工业管道吹洗的规定
1、吹扫与清洗方案的编制 (1)吹洗程序、吹洗方法、吹洗介质、吹洗设备的布置; (2)吹洗介质的压力、流量、流速的操作控制方法; (3)检查方法、合格标准; (4)安全技术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 2、管道吹扫与清洗方法 应根据对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系统回路、现场条件及管道内表面的脏污程度确定。 (1)公称直径≥600mm的液体或气体管道,宜采用人工清洗。 (2)公称直径<600mm的液体管道宜采用水冲洗; (3)公称直径<600mm的气体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吹扫; (4)蒸汽管道应采用蒸汽吹扫; (5)非热力管道不得采用蒸汽吹扫。 3、吹洗的顺序及清洗排放的要求 (1)管道冲洗前应仔细检验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对有异议的部位应进行加固,对不允许吹洗的设备及管道应进行隔离。 (2)吹洗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行。 (3)清洗排放的脏液不得污染环境,严禁随地排放。吹洗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吹洗合格的管道。管代吹洗合格并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作业。 (4)吹扫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吹扫口处严禁站人。蒸汽吹扫时,管道上及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4、管道吹洗合格后的检查确认 管道吹洗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检查确认,并应填写“管道系统吹扫与清洗检查记录”及“管道隐蔽工程(封闭)记录”。
(二)实施要点
1、水冲洗实施要点 (1)水冲洗应使用洁净水。冲洗不锈钢管、镍及镍合金钢管道,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ppm。 (2)水冲洗流速不得低于1.5m/s,冲洗压力不得超过管道的设计压力。 (3)水冲洗排放管的截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60%,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 (4)水冲洗应连续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以排水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管道水冲洗合格后,应及时将管内积水排净,并应及时吹干。 2、空气吹扫实施要点 (1)宜利用生产装置的大型空压机或大型储气罐,进行间断性吹扫。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系统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吹扫流速不宜小于20m/s。 (2)吹扫忌油管道时,气体中不得含油。吹扫过程中,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有白布或涂刷白色涂料的木制靶板检验,吹扫5min后靶板上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3、蒸汽吹扫实施要点 (1)蒸汽管道吹扫前,管道系统的绝热工程应已完成。 (2)蒸汽管道应以大流量蒸汽进行吹扫,流速不小于30m/s,吹扫前先行暖管、及时疏水,检查管道热位移。 (3)蒸汽吹扫应按加热→冷却→再加热的顺序循环进行,并采取每次吹扫一根,轮流吹扫的方法。 4、油清洗实施要点 机械设备的润滑、密封、控制系统的油管道,应在设备及管道酸洗合格后,系统试运转前进行油冲洗。不锈钢管油系统管道,宜采用蒸汽吹净后进行油清洗。 (1)油清洗应采用循环的方式进行。每8h应在40~70℃内反复升降油温2~3次,并及时更换或清洗滤芯。 (2)当设计文件或产品技术文件无规定时,管道油清洗后采用滤网检验。 (3)油清洗合格后的管道,采取封闭或充氮保护措施。 5、化学清洗实施要点 (1)当进行管道化学清洗时,应与无关设备及管道进行隔离。 (2)化学清洗液的配方应经试验鉴定后再采用。 (3)化学酸洗钝化应按脱脂去油、酸洗、水洗、钝化、水洗、无油压缩空气吹干的顺序进行。当采用循环方式进行酸洗时,管道系统应预先进行空气泄漏或液压泄漏检验合格。 (4)对不能及时投入运行的化学清洗合格的管道,应采取封闭或充氮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