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梯工程的划分 1、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2、液压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 二、电梯的分类和组成 1、按运行速度:低速≤1,中速1~2.5,高速2.5~6,超高速>6。 2、控制方式:按钮控制、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和智能控制等。 3、电梯一般由机房、井道、轿厢、层站四大部分组成。 4、曳引式或强制式: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系统、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组成。(八大系统,平安夜去捣空轿门) 三、自动扶梯的分类和组成 自动扶梯的主要参数:提升高度H;倾斜角度α;额定速度V;梯级宽度Z。 四、电梯施工前应履行的手续 1、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2、办理告知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请书》一式两份、电梯安装资质证原件、电梯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安装单位应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待检验机构审查电梯制造资料完毕,并且获悉检验结论为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五、电梯安装资料 1、电梯制造厂提供的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电梯整机型式检验合格证书或报告书, (3)产品质量文件,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检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或井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2、安装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证。 六、电梯工程的施工程序 七、电梯工程中的注意事项 1、对电梯井道、机房土建工程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其位置尺寸是否符合电梯所提供的土建布置图和其他要求。 2、电梯安装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应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进行确认。 3、机房通向井道的预留孔设置临时盖板。层门的预留孔洞设置防护栏杆,一般设两道。 4、电梯导轨安装时,首先要确定导轨支架的安装位置,再安装导轨支架和导轨,最后对导轨进行调整,满足产品技术文件和规范的要求。 5、通电空载试运行合格后进行负载试运行,并检测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正常准确。 八、电梯准用程序(自检→厂检→专检) 1、电梯安装单位自检试运行结束后,整理记录,并向制造单位提供,由制造单位负责进行校验和调试。 2、检验和调试负荷要求后,向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报验要求监督检验。 3、监督检验合格,电梯可以交付使用。获得准用许可后,按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