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及批准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坚持“谁负责实施,谁组织编制”的原则 (1)对于工程规模大、施工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编制和报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监理报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单位完成内部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后,报总承包单位审核、审批;然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章后,向监理报批。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完成内部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章后,向监理报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1、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应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做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以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2、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的内容包括: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安排;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与分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等。 三、施工方案交底 1、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交底。除分项、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需进行技术交底外,涉及“四新”技术(即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特殊环境、特种作业等也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底。 2、交底内容为该工程的施工程序和顺序、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领、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 3、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施工单位和工程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2、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逐级交底,使相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是项目各级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得以有效地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3、各级生产及技术部门都要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